港交所計劃延展禁止董事買賣股票的期限,引起爭議。目前董事不得在業續公布期一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,為了防止董事以內幕消息買賣,港交所將期限提早到賬目截交日起生效。即是說,中期和全年業績加起來,董事有可能一年中有七個月皆不能買賣。計劃引起超過二百間上市公司聯名公開反對。
問題核心在於內幕資料,大股東因為涉及經營業務,他知道的財務狀況一定較公眾多,而且知道得較早,如果利用這個優勢在股市上買賣,對小股東並不公平。
延長董事買賣期限其實並不能有效制止內幕交易。原因是管理層並不是一年結兩次賬的,可以是每季,也可以是每個月,甚至是每個星期去結賬,只要管理層指令會計部同事去做就可以。於是管理層或大股東可以在年結之前一個月,知道公司財政年度的首十一個月的營運及財務情況,一樣可以根據這些資料進行買賣。
使用壓制的手段,被壓制者只會想盡辦法去迥避,制止內幕交易,較有效的方法是開放資訊,例如要求加快公布業績,本年的業績,要到明年四月才公布,時間實在相差太遠。
對於小股東,限制大股東買賣公司股票,實在弊多於利,因為這樣會令市場流通量下降,而且減低股價反映公司價值的效率。公司價值的影響因素,不限於內幕資料,可以與經濟和行業變化有關。早前,美國禁止投資者沽空金融類股份,以為可以穩定金融股股價,怎料期限一過,沽盤一次過爆發,金融類股份跌得更急,這是禁止買賣帶來的反效果。
事實上,很多時候,大股東都是逆市而行,例如最近的跌市,當那些所謂長線投資的基金紛紛拋售,反而有些大股東增持,這樣股價得以穩定,小股東亦有利。
時下的討論,都將大股東與小股東的關係敵對化,凡事對大股東有利的,都視為對小股東有害。事實上,大股東與小股東都是股東,他們的利益都很接近。沒有大股東也可以衍生其他問題,華爾街金融機構當中,很多沒有控制性股東,公司由受薪的管理層控制,CEO可以為自己的利益,用股東的資產豪賭。當然,如果小股東信不過大股東,與其與虎謀反,不如出售股份,投「不信任」票。
3 則留言:
加重內幕交易的罰則能否起一點阻嚇作用?
主板應否與創業板看齊,一年公布四次業績?
一個有單一大股東的公司,與一間無單一大股東的公司(例如匯x控股和佐x奴),哪一樣對股東較有利,沒有單一大股東的話,ceo會較無皇管定係承受眾小股東更大壓力?有指佐x奴前年不賣給日本仔就是沒有單一大股東之弊,皆因ceo不是大股東或大股東委任,賣盤對其無多少大筆溢價落袋仲可能被換走。有何看法?
講開大股東或董事披露買賣。我曾經睇任披露跟風買,結果輸到pk,大家千祈唔好試。事關大股東買貨可能為托價而已。
會計界好友致電,說延禁期只是一種手段,迫使公司早點公布業績。這點值得考量。
我贊成出季度業績,至於罰則,實際起不到作用。公司股權結構好難一概而論。
I have more a conspiracy theory. This extension has nothing to do with insider trading. Instead, it is a strategic setup for the next wave of market movement.
Why would the last deadline be April 1st and it wouldnt further extend? 1 more time.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