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
強制醫保:糖衣毒藥
我第一次獲公司發予醫療卡時,我感到十分高興,只需繳付30元,便可享用門診服務,光顧了幾次之後,發現原來到向醫療保健計劃覆蓋的診所求醫,與光顧私人診所是兩回事 -- 醫療保健的服務水平差一大截。那裡的醫生差不多沒有給我斷症,每次都是我自行告訴醫生自己生的是甚麼病,是感冒還是傷風,如遇上有不知名的痛症,醫生便開些消炎藥和止痛藥,便打發我離開。如果醫療保健計劃擴張至全港所有診所甚至醫院,那就糟糕了。
這個惡夢可能來臨,政府剛發表的醫療改革諮詢文件,其中一項建議,是強制市民購買基本的醫療保險,讓他們能負擔得起私營醫療服務,減少依賴公共醫療服務。醫療改革的目的,是應付人口老化,以及普通醫療成本上升,導致公共開支上漲的問題。為求客觀持平,諮詢文件也舉出有關建議的若干缺點,可是,文件沒有提及的,而我卻認為強制醫保最大的缺點,是它大概不能醫好病人。
在保險的制度下,醫療服務水平每況愈下,是必然的,其道理很簡單。醫療保險有別於其他保險,沒有清晰界定索償條件和保障。人壽保險的索償條件很清楚,人死了,便有權獲得保額。人不可能死兩次,但看醫生的次數,是由受保人自行決定,喜歡的話,每周到診所做身體驗查也可,對受保人來說,既然付了保費,醫療服務愈多愈好,這樣,便會出現濫用。
濫用增加醫療開支
濫用與服務水平有何關係? 在現時的公立醫院,差不多是免費的,濫用也很嚴重,但服務水平並沒有因此而受挫,你試過焦急地催促一個公立醫院的護士而成功沒有? 環顧世界,香港公立醫院的服務是一流的,在2003年沙士疫症期間,醫護人員的盡忠職守,令港人引以為榮。濫用可能令病人要待候多一會,但服務質素普遍能夠維持,原因是公立醫院是政府機構,沒有商業因素須考慮,以服務市民為首要任務。至於強制醫保制度下的私營醫院,情況全完不同。
再舉人壽保險做例子,受保的家人得到的保障是現金。醫療保險的保障是醫藥費。醫藥費是由醫院定的,醫藥費與醫療效果不一定成正比。例如斷症,每次診金是固定的,但斷症準確與否,為病人提供的的「保障」便差天共地,當中亦涉及人力資源成本。遇到濫用情況,私營醫院成本增加,無奈地,在保險制度下,醫藥費並非由病人直接支付,醫院加價是無法減少需要,而私營醫院有其商業考慮,唯一的辦法是在服務質量作相應調整。
醫好病人可減成本
有病醫不好,病人固然受苦。至於控制公共醫療成本,我認為最佳辦法,是醫好病人。長年累月出入醫院的老人家不在少數,試想,有多少是因為醫療怠誤而受不必要的苦? 醫療開支有多少是不必要的? 醫好了,他們就不會回來,醫療需求自然減。強制醫保旨在減低醫療開支的公共財政壓力,醫不好病人,反而變成加重社會負擔的根源。
明天,我的拍檔任一匡會以另一個角度,討論有關醫療改革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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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則留言:
但十分多長者均為長期病患者,那怎麼"醫好"他們呢???根本就沒有解決問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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