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19日 星期一

兄弟不和 關小股東事

新鴻基地產郭氏兄弟不和,替小股東說話的聲音在那裡?

日前,新地主席郭炳湘向法院申請禁制令,截停董事會會議,據報,董事會原定投票終止郭炳湘職務,事件轟動全城,傳媒以家族爭權的題材,細數郭家恩怨情仇,讓公眾來個道德大公審。

非執董角色模糊

誰是誰非,日勤不便妄加判斷,但希望指出的,這事件有別一般的家族紛爭。最大分別,在於新地是一家上市公司。董事會的決定關乎小股東利益,要了解小股東利益的保障,需看董事會架構。

董事會成員分為三類──執行董事、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。執行董事的職責是統籌業務,他們多由大股東委任,難免關注大股東的利益。予以制衡大股東利益的,是另一類董事,就是獨立非執董。

獨立非執董多是社會上知名人士及專業人士。所謂「獨立」,指的是與大股東沒有利益關係,他們的職責是在董事會內發揮影響力,維護小股東利益。

至於非執董,他們沒有以上提及的獨立性,又毋須涉及執行上的範疇。換句話說,他們既是大股東的相關人士,又不用「落手落腳」去做。只提自己意見,但不用執行,自然毋須承擔失敗後果。他們的角色模糊。

自己人權力內鬥

上市規則有關企業管治守則的附錄,建議獨立非執董的人數,應佔董事會總人數至少三分一,新地董事總數為18人,獨立非執董卻只有4位,比重不足四分之一。新地非執董較一般公司為多,共有6位,攤薄了獨立非執董的影響力。

結果,新地董事會的決定,變成了自己人與自己人的權力內鬥。究竟郭炳湘的去留,對新地的盈利表現,是好是壞,則很少人理會。

監管機構一向對執董和獨立非執董,有清晰監管,但對非執董的監管較含糊。很多傳統公司,非執董多為退休老臣子,有他們坐鎮,當然對公司有好處,可以維持公司發展方針的延續性,但從新地事件上看,非執董制度弊端畢露。

「四叔」李兆基是新地其中一位非執董,他與新地的淵源很深。他同時是另一家地產公司──恒基地產的主席和大股東,日勤不去質疑四叔的個人誠信,但其身份出現明顯的利益衝突,非執董制度確實存在改善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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